第238章 "多管闲事"(1 / 2)

韩警官 卓牧闲 1961 字 1个月前

公安机关是准军事化管理的政府部门,局长的命令就是军令。

军令如山,一刻不能延误。

早上6点37分,前丁湖派出所长、现水上派出所长老唐,组织民警驾驶两条装有警灯、刷有公安字样的小汽艇,从蜿蜒曲折的内河航道,经团结村三组闸口进入柳下河,提前23分钟抵达柳下河大桥下的临时码头。

从现在开始他正式加入“4.19”专案组,兼任专案组副组长,不过接下来该做什么,要听编制尚未解决的高长兴指挥。

分局民警、联防队员、治安员再次倾巢而出,家里只剩下韩博、教导员陈兴国、打拐中队指导员王燕及刑警中队指导员邱光辉。

“韩局,你看看行不行?”

邱光辉不是不参加行动,是有其它工作,拿来一份王燕刚帮他打印出来的认尸启事请局长过目。

要登报的!

关键老百姓谁看报纸,谁又有闲钱去订报纸?并且这样的启事不会刊登在显目位置,不会刊登在发行量大的报纸上。

韩博对把认尸启事登在连刊号也没有,一周只发行一次,发行量实在少得可怜的《思岗报》上,到底管不管用实在没什么信心。

不过这与单位遗失营业执照、司机丢失驾驶证必须登报挂失一样,属必不可少的程序,刊登一下比不刊登好。

接过一看,很简洁。

抬头:《认尸启事》

内容:1997年4月19日晚,柳下河南港市思岗县良庄镇段(安乐市新庵县柳下镇段)河面发现一具无名尸体,死者系女性,年龄18岁至30岁之间,体态较瘦,身高一米六三,长发,上身穿黄色衣服,左耳垂下有一颗痣。

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从4月1日开始与家人、亲友、单位失去联系,并与死者年龄体貌相仿的情况或线索,知情者请速与邱警官联系。

落款“思岗县公安局良庄分局刑警中队”,联系人邱光辉,电话留了两个,一个刑警队办公室座机号码,一个是分局报警电话。

没配照片,太吓人,刊登出去会把读者吓坏的,报社也不一定让登。

韩博想了想,放下启事说:“邱指,不光我们思岗要登,新庵一样要登。最好复印几百张,在新庵、柳下、梁湾、柳北及我们良庄等周边地区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张贴。把网洒大一点,看能不能搞清其身份。”

“是,我今天不干别的,就干这个。”

“去吧,路上开慢点。”

打发走邱光辉,陈兴国敲门走进办公室,正站起身准备去茶几边跟他谈队伍整顿的事,手机突然响了。

老宁打来的,挂断用座机回,很正常的一个举动居然招来一顿鄙夷。

“你现在是局党委委员兼分局局长,一个月手机费能有多少,局里不报分局难道不能报?挂掉回,能省几个钱?把手机当bp机用,也不怕人笑话!”

两个月前你不一样把手机当bp机用么,有点钱就“嚣张”起来了,真有那么点“小人得志”。

韩博跟陈兴国做了个鬼脸,装出一副愤愤不平的样子说:“宁局,你城东分局财大气粗,我们怎么能跟你们比?本来就挺紧张的,又摊上一起命案,这两天是花钱如流水,一分钱恨不得掰成两半花,能省当然要省。”

命案,花点经费无所谓,关键能不能破。

面目全非的无名尸,不知道从哪儿漂来的,一点头绪没有,这种案子怎么破?

宁益安很庆幸尸体被人一竹篙拨到柳下河东岸,非常清楚“邻居”现在日子不好过,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,立马岔开话题:“韩局,不开玩笑了,说正事。折腾一夜,在我们强大的政治攻势下,第二个收买被拐女孩的嫌犯,十分钟前在亲属规劝下投案自首,女孩安全解救出来了,小高和三台县局的同志刚送她去三台县人民医院做检查。

按照相关规定,收买被拐妇女的案件应由拐入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,女孩检查完身体要带回公安局做笔录,洪大也要审问第一个收买女孩的嫌犯和介绍别人收买的涉案人员,把这边材料整好回去抓他们老家的人贩子。”

一波三折,总算把人解救出来了。

这是一个好消息,韩博笑道:“这么说你们今天不一定回得来。”

“争取下午回来,洪大正在忙,他委托我跟你说一声。对了,我刚跟朱主任打电话汇报过,朱主任很高兴。”

言外之意很清楚,我汇报过了,你不用再汇报,生怕别人抢功。

韩博彻底服了,挂断电话笑骂道:“新庵县里没好人,从范局到老宁,一个比一个会挖墙脚,挖墙脚挖上瘾,看样子朱主任下次过来可以把办公室搬柳下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