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0章 转移战场(1 / 2)

韩警官 卓牧闲 1459 字 1个月前

搜捕许奎的工作仍在进行,镇村两级干部和中午发动的群众先回家休息,参加搜捕的公安民警和武警正在原地轮流休息。

包围圈越来越小,这个时候绝不能松懈。守住现在的防线,天亮之后继续动员干部群众搜山,直到将其抓捕归案。

别看这边声势很大,投入那么多人力,但对11.26案侦破,对能否追回赃款,意义并不大。

案件查到这一步,破案的关键在于申雨露开不开口!

韩博回到越野车边,阴沉着脸说:“石支队,你们趁热打铁,再加把劲。三个小时不够六个小时,天亮前必须撬开她嘴。余绍东现在是惊弓之鸟,我们拖不起,更不能拖。”

“韩处,我知道,我接着审。”

抓申雨露是真正的打草惊蛇,正常情况下应该放长线钓大鱼。

但这个案子不是一般的诈骗案,申雨露更不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,她正准备出境,而且有单程证,放走她就拥有香港居留权,就会成为半个香港人。

香港是收回了,但实行的是“一国两制”。

一方面,内地和香港同属一个主权国家,不能直接适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;一方面内地和香港分属不同法域,两者之间是平等的,没有隶属关系。

基本法明确规定,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、立法权、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,在司法协助方面只能采用移交这种特殊的安排。

移交,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却非常难。

比如港方在接受内地司法机关提出的移交请求时,首先会考虑嫌犯移交给内地司法机关会不会被判死刑,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不会移交,除非内地司法机关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诺。

再就是嫌犯的身份。

如果嫌犯是内地人,在内地作案逃往香港的,只要不会被判死刑,他们会考虑移交。但嫌犯如果是香港人,哪怕只是拥有香港居留权,香港的一些法律界人士非常敏感,会认为这涉及到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,不会把香港籍嫌犯移交给内地。

一国两制,在其它方面没多大问题,在司法协作上问题很大。

香港方面不会轻易把香港籍嫌犯移交给内地,内地一样不会轻易把在香港犯过事的内地嫌犯移交给香港司法机关。

前段时间刚发生一起影响不小的经济案件。

一个东海籍的富商涉嫌“操控证券交易价格”和“虚报注册资本”,涉嫌伙同他人诈骗香港一家上市公司股东而被香港方面通缉,他跑回东海,被东海市公安局抓着了,涉及到司法主权,不可能把中国人移交给外国司法机关,同样不可能把人移交给香港。

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指出,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采取行动,因短期**地与港难以达成罪犯移交协议。香港廉政公署则对外称,若该嫌犯进入香港,或前往与香港有引渡协议的国家,即会采取拘捕行动。

由此可见,余绍东要是逃回香港,要是把赃款转到香港,想把他绳之以法,想把赃款追回来有多难。

必须要做最坏打算,就算人抓不回来也要把钱追回来!

韩博不敢再耽误时间,爬上越野车给张副厅长打电话,汇报自己的担忧。

贵省不是东广,省厅与香港保安局、警务处几乎不打交道,之前没什么交流,顶多是组团去走马观花考察考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