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 不想干滚蛋!(1 / 2)

朝阳警事 卓牧闲 1685 字 1个月前

“老实交代,有没有这事?”

韩朝阳不敢撒谎,忐忑不安地说:“有。”

“一个公务员,一个国家干部,一个公安民警,居然干私活,竟然跑娱乐场所给人家弹琴,上班打混,下班打工,简直乱弹琴!”

“是咖啡厅是西餐厅,不是娱乐场所。”韩朝阳忍不住辩解道,语气小心翼翼。

“我说是就是!”所长怒睁着眼,额角的青筋随着呼呼的粗气一鼓一张,顺手拿起一本《公务员法》往韩朝阳面前一摔,“看看,看看第五十三条!”

他让看就要看,不看他真可能动手。

韩朝阳拿起《公务员法》,耷拉着脑袋翻看起来。

“念!”

“第五十三条: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,不得有下列行为:十四,括弧,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”

念个法律条款都念不好,还括弧,什么乱七八糟的,这样的人能当警察?所长越想越窝火,又扔来一份市局的红头文件,“再念念这个!”

“……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,确需到娱乐场所的,一律向纪委、督察报备;严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进包厢,确需按摩保健的,一律在营业大厅。”

这份文件上个月学习过,是市局在考评办法里特别增加的“三条铁规”,领导认为社会上一些歌厅、舞厅难免藏污纳垢,在特定坏境下,意志薄弱的民警可能会“失态”,从而破坏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。

对于违反三项铁规的民警,只要被发现一次,年终等级化考核奖扣除一半;发现两次全部扣除;发现三次,其公务员考核作“不合格”处理。

考虑到这些规定可能不太人性化,为满足部分民警的需要,领导又要求各分局开放活动室,让爱好唱歌的民警去分局唱。

去分局唱歌,开什么玩笑?

绩效考核如同一道紧箍咒,打击任务的硬指标压得基层所队喘不过气,天天加班都忙不过来,谁敢去分局唱歌。谁真要是敢去,他的直接领导估计就干到头了,本人的日子一样不会好过。

韩朝阳忐忑不安念完,小心翼翼说:“刘所,您听我解释,我……我没干私活,只是给朋友救个场,而且是下班时间,没穿警服,他们不知道我是警察。”

“救场,到这个份上还狡辩,老实交代,有没有收人家钱?”

“收了,那是帮同学收的,我一分没拿。”

“收了就是收了,谁知道有没有落你口袋,就算没落你口袋,群众会怎么看,会怎么认为?要是被上级知道,如果被媒体曝光,被群众拍个照片发网上,影响多恶劣?”

所长砰一声猛砸了下桌子,指着他鼻子咆哮道:“什么叫下班时间,影响休息就是影响正常工作!要发财就不要做公务员,喜欢吹拉弹唱就不要当警察,只要在公务员序列里,只要穿这身警服,就必须遵守上级规定!”

帮师兄救场救出这么多麻烦,韩朝阳追悔莫及。

可是越想越又觉得憋屈,这样不能那也不行,难道跟办案队的吴伟一样吃在所里住在所里,难道真以花园街派出所为家?没朋友,甚至连家都不要了,像他那么活着有什么意思?

再说公务员就是一职业,家里又不只是自己一个公务员。

老爸在镇里当干部,老妈在镇中学当老师。

老家经济发展得不太好,财政紧张,政府没钱,老爸老妈工资被拖欠多少年,要不是老爸利用业余时间承包鱼塘,要不是老妈寒暑假办补习班,如果真像所长说得除了工作什么都不能干,自己别说上大学,估计早被饿死了。

帮师兄救场而已,这相当于家里开个小店,下班之后帮着看会儿店,这也上纲上线,让不让人活了!

要是真管这么严,那些家在农村、家人全是农民、家里有七八亩地的公务员又怎么办,下班回家就不能干活了,只能坐在家里眼睁睁看着老爸老妈锄禾日当午?